如果我们认真反思我们自己的心理历程或道德哲学史,无疑,我们会认识到那种创立道德哲学的要求的性质。任何有教养的人都会感受到生活中各种义务的力量,不时会感受到履行这些义务所带来的烦恼,并且认识到相关利益的牺牲。如果深思熟虑的话,他必定会给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至今我一直认为我应该这样行事,但确实存在我应以这种方式行事的理由吗?在我以前的思考中,难道我不可能一直处于幻觉中吗?我难道不应提供单纯想过快乐生活的理由吗?”另外,像格劳孔(Glaucon)一样,当他感到他毕竟应以这些方式行事时,他要求证明这种感觉是合理的。换句话说,他追问:“我为何应做这事?”而他以及其他人的道德哲学探讨则试图提供这个问题的答案,即通过反思过程对他以及他们在反思之前就立即或未经证明就加以相信的东西的真理性提出证明。这种心灵构架与知识理论的心灵构架极为相似。履行义务经常会与我们爱好的满足发生严重的冲突,认识到这一点会促使我们怀疑我们是否真的应该去履行我们通常称之为义务的行为;同理,我们和其他人在知识上通常都易犯错误,认识到这一点会促使我们怀疑我们可能总是在犯错误,笛卡儿就是这样怀疑的。我们试图证明我们应以通常所谓道德的方式行事,这种证明是建立在对行为和对人类生活的一般考虑之上的;同理,像笛卡儿一样,通常对我们的思维进行认真的反思,我们试图找到知识的检验标准,即找到一个原则,通过该原则的运用我们能够证明心灵的某种状况实际上是知识,这种状况被假定为是独立于反思过程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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