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金陵大学北楼,今南京大学
尽管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对教育似乎也是很重视的,但许多规定都流于虚文,并不能兑现。教育经费不仅很少,而且常常拖欠;加之教育机关官僚化日益严重,教学质量很低,导致国民政府在此时期的教育发展比较缓慢。10年中,初等学校只增加了17526所,学生只增加了3965847人;中等学校只增加了557所,学生只增加了155137人;高等学校只增加了17所,学生只增加了5990人。
(四)国民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
国民政府为了将全国教育纳入“三民主义教育”的轨道,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学生的措施。
第一,实行严密的训育制度。1929年7月,国民政府通令各省市,遵照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规定的《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设置训育人员,开始在中小学推行训育制度,后又推广到大学。在小学教育阶段,最初开设党义课作为训育的主要内容,1932年后改为公民训练,1936年,教育部对原有公民教育条目大加修改,对训练的目标、内容、方法等作了详尽的规定。规定各校应设一公民训练委员会,主持训练事宜;各教员对于儿童公民实践应随时及分期纠正、考查、记载、统计、将结果填入成绩表报告儿童家长。在中学阶段,《中学教学规程》第六章“训育”专门规定:中学训育目标为陶融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道德,并养成勇毅的精神与规律的习惯;中学校长及全体教员均负训育责任,指导学生一切课内课外活动;中学学生宿舍,须有教员住宿,负责管理之责;中等以上学校设置训育主任、生活指导员、党义教员或公民教员,由经过审查的国民党员充任。在大学阶段,同样规定严格的训导制度:学生除必修党义课、军训教育外,还须接受国民党的训育教育,校务会议要经常审查学生的训育事项。国民政府通过严格的训育制度,企图把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严密地控制起来,使其成为忠于国民党的“健全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