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正是调皮捣蛋、似懂非懂的年纪。却被妈妈的男友逐一拔除眼睫毛,重击阴囊,又以对付仇敌的手段狠踢他的右肾,导致必须手术摘除。
我好奇的是,殴打一个孩子至其内脏破裂需要多少时间?五分钟或十分钟?殴打一个孩子至死又需要多少时间?十分钟或二十分钟?
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的家人在哪里?邻居在哪里?难道从来没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没听到孩子哭喊、尖叫的声音?
让我们承认吧,如同施暴者于痛殴孩童时渴望见到童血,嗅其腥膻、见其鲜红以喂哺每一根饥渴的神经般,我们的骨子里也流淌着食婴的欲望。是以,在地狭人稠、鸡犬相闻的岛屿上,我们听闻隔屋传来的童哭犹能安然入睡,于楼梯间与浑身伤痕的小孩擦肩而过,却视若无睹。
在这岛上,婴儿也是物件。如出清存货时买得的一件衣、一只背包,用过几次后嫌它低俗难看,装入塑料袋,也就扔了。
根据“内政部”资料,一九九七年台湾地区共有一百零二位弃儿,几乎三天就有一个孩子被弃。然而,儿福联盟推估,若加上遭到贩卖或是拾获人留养的黑数,每年至少有上千名弃儿。换言之,不是三天一个,是一天三个。三个什么?破鞋?雨伞?保险套?不,都不是,是三个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