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复议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5-3】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66 号)1.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 年5 月19 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 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 年2 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 年3 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 年1 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