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被害人被杀现场是被告人报的案,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她不是本案的凶手。
“二、被害人骆汉所携带的挎包失踪,说明有第三人到达现场。正如刚才辩方证人夜宵摊摊主黄女士所说,被害人骆汉与被告人邵怀玉当晚在其摊位上就餐时,带了个单肩男士挎包。当时黄女士是这样形容包的:挺大的一个包,男人挎在单肩上,看起来装得满满的,很沉的样子。吃饭的时候,男人把包放在身边的凳上了。
“那么这么重要的一个包去哪里了呢?在公诉人的诱导下,黄女士最后模糊了是否看到他们把包带走的场景。但按照常理推断,包放在自己身边的凳子上,被遗忘的机会是很小的。而且被遗忘在夜宵摊,夜宵摊摊主没发现的机会更小。如此看来,这个包只能是随被害人骆汉与被告人邵怀玉离开夜宵摊。”
说到这里,李修远的目光挑战似地在对面公诉人席上稍做停留。向红星检察官正专注地倾听李修远的意见。两人目光相接,李修远心里咯噔一下,目光迅速的移向别处。
第四十一章 决胜之辩
李修远被向红星检察的目光逼得心里打了激灵,表面上却不动声色,他继续说道:
“如果被告人邵怀玉与被害人骆汉在从夜宵摊至出租屋的路途中没有遇到抢劫,这个包也只能和他们一道回到被告人的出租屋内。显然他们没有遇到抢劫类似的事件,不然公寓管里员也不会看他们一如平常的回到出租屋。”